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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喜讯】南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,年人均不低于3450元!

    信息发布者:真心实意
    2018-03-13 13:09:52   转载

    据新华社郑州3月10日电 近日,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扶贫办日前下发通知,2018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其中,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0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每人每年3150元提到3450。


 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


    根据通知,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。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.3倍。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,一般可分为三档,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、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。


    新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


   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,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。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。

    按照相关要求,3月底前,各地要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适当提高低保标准、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,及时向社会公布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,统筹上级补助资金,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。同时,要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,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,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。


    另据了解,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、结余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,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、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。

    新闻背景


    2017年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

    去年,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,由不低于2960元提高为不低于3210元,增幅达8.4%,略高于我省3208元的扶贫标准,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“两线合一”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也由2016年的400元提高到430元,增幅为7.5%。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、132元分别提高为不低于250元、142元。全年共下拨省以上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88.4亿元。


    来源:河南发布、南阳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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